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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具无罪论
2016年的快播案,王欣提供了一个边下载边播放的软件(快播),因为有人用它来下载黄色影片,导致创始人王欣被判刑。
最近,一款虚拟定位软件被人下载,用来钉钉打卡制造虚假考勤记录,最终,创始人被判刑。
我之前一直信奉一个原则,就是工具无罪论,经常有人说,卖菜刀的人不知道你用菜刀来砍人啊。乍眼一看,这个道理似乎没啥错,但菜刀真的能跟这些事件相提并论吗?
这些工具的制作人,制作的时候,是不是早就知道会有人用它来做非法的事情,甚至这些工具制作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某些难以启齿的事情,只是上架后为其赋予一个中性的名字,包装成一个看起来不是干那种事的工具而已?
就像抖音,在一些人说抖音易让人沉迷,让公众成为巨型公司的数据原料时,会有些评论说:抖音用得好,可以当学习工具。怎么能说是软件本身的问题呢,明明是使用者的问题。
30秒1个短视频,展示最抓人的高潮部分,上下刷动让人能轻易机械操作,1个视频播放完毕后,不停止而是继续循环播放,根据你的爱好给你推荐更相似的内容……
如果这都不算是让人沉迷的设计,我都不知道什么才是让人沉迷的设计了。抖音的这些细节,就是为了让绝大部分使用者沉迷在短视频世界而设计的,它的设计者深知这点,并且为了达成让人更加沉迷的目的,不断优化。可以说,这是它的“原罪”,而不是中性的“工具无罪论”。
不过,今天我也不是来批判抖音的,只是拿它作为例子去解释为什么我不再坚持工具无罪论。
的确有些工具制作出来后,出现了某些用途是创造者始料未及的,或者为了解决重要的问题而连带出一些副作用,但之后会去规范和解决的。
但现在却有很多人,用“工具无罪论”去为一些创造的目的就是为了“犯罪”的工具去辩护,这让我重新审视自己一直信奉的原则,反思过后,我觉得不应该再坚持“工具无罪论”这个原则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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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日本乐队 n-buna 一首作品,是基于幻想世界去写人的情感的一首歌,歌词非常有意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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